上海新易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网站(即www.adchina.com,以下简称"易传媒网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使用权等由上海新易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传媒")拥有。易传媒通过易传媒网站向易传媒广告网络成员(以下简称"合作网站")提供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易传媒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本服务条款、易传媒使用流程严格执行。合作网站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本服务条款以及相关使用流程,在完成注册程序、并经易传媒网站确认后,才能成为"易传媒广告网络"的合作网站。
一.申请资格
本服务条款中所指的合作网站是指下述符合要求的网站所有人:
(1)个人网站:网站的所有人应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
(2)商业网站:商业网站是指除个人网站之外的,从事商务行为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机构等所拥有的网站。商业网站的所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实体、组织机构。
(3)对网站的要求:合作网站应保证其向易传媒网站提交的网站已经获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所有许可和批准,有权进行网站的运行和经营。网站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网站所进行的市场开拓、广告宣传及相关经营活动合法。网站不得包含下列内容:(以下简称"违法内容")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j.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k.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无论个人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网站的所有人对自己的主页应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等相应权利,并确保其网站的网页能够在800X600的解析度下正常显示。
(4)网站的所有人必须拥有一个固定的常住地址或办公地址,并具有经常上网收发电子邮件的能力。
(5)对于被易传媒网站暂时停止或者永久终止帐户的成员,易传媒将不再提供易传媒广告网络的系列服务。
二.合作网站注册、广告投放程序
(1)合作网站在按照易传媒网站网页提示注册并提交详细资料后,易传媒网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格,并发出确认或者拒绝加入网络的邮件。合作网站激活易传媒网站确认邮件中提供的链接以后,正式成为"易传媒广告网络"的合作网站。享有易传媒网站提供的服务。所有的合作网站操作包括各种说明都能够在合作网站区中获取。
(2)将合作网站区中的广告代码放置在合作网站的网站页面中,通过合作网站的网站上的广告代码引导的有效行为单位都将被记录下来作为易传媒与合作网站进行结算的依据。
三.合作网站的权利
(1)广告费用结算:
易传媒和合作网站按照"有效行为单位数量"进行结算:合作网站每产生一个有效行为单位将按该项目的有效行为单价进行结算。
(2)付费方式:
a. 按照在合作网站网站上广告的实际播放数量及获得实际有效行为单位数量,易传媒将生成广告播放情况报表,供合作网站在登录界面中查看。
b. 按照上述报表反映的实际数据与单位价格,来确定网站的广告发布收入。通常易传媒在下个月的1日至15日进行费用的统计和核对。如果没有出现合作网站违规情况,将在审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实际结果向合作网站支付费用。所有支付将通过指定的代理商支付。
c. 支付费用的最低数额为人民币壹佰(100)元整,如果当月结算的总额小于人民币壹佰(100)元,费用将会被累计到下个月一并结算。
d. 付费方式只有两种,招行转帐和支付宝付款。选择支付宝付款,收款人支付手续费。
四.合作网站的义务
(1)合作网站必须保证其网站的所有网页不包含任何本条款第一条第(3)款定义的违法内容、并且保证不连接到含有违法内容的网页:
(2)如果合作网站提供给易传媒的资料、信息等发生变化,包括网页地址、Email、联系电话等,应立刻通过合作网站区中的个人资料修改及时更改。
(3)易传媒有权随时单方面决定更改本服务条款。如服务条款有任何变更,易传媒将在易传媒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合作网站。经修订的须知一经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
(4)本服务条款变更后,如合作网站继续使用易传媒提供的服务,则表示合作网站接受经修订的服务条款。如合作网站不同意服务条款的相关变更,应书面通知易传媒。自易传媒接到合作网站的书面通知起,视为该合作网站自动退出易传媒广告网络。
(5)合作网站不可擅自修改来自易传媒,或来自向易传媒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来自与易传媒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广告源代码;未经易传媒同意,也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参考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第三方向易传媒的追偿、索赔,易传媒有权向合作网站追偿。
(6)合作网站对所有来自易传媒,或来自向易传媒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来自与易传媒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广告内容、文本、图像等,未经易传媒或有关第三方同意,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补充、变更。
(7)合作网站有义务根据易传媒,或向易传媒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与易传媒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对广告的内容、文本、图像等的修改、补充、删减、更新等,在其网站上对相应的广告做出变更,以保证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
五.违约责任
(1)易传媒严禁通过设备、程序以及其他不合法的手段提高个人收入。一经发现,易传媒有权立即取消其合作网站资格,撤回正在投放的广告,并追回已经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易传媒保留进一步追索责任的权利;同时,该合作网站必须承担因此给易传媒带来的所有损失。
(2)合作网站承诺其向易传媒广告网络提交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信息、网页地址,联系方式等的真实性。易传媒不承担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责任。但是,一旦易传媒发现合作网站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网站的帐户,并保留追究合作网站责任的权利。
(3)合作网站承诺,其在易传媒广告网络中的任何行为均不会使易传媒、易传媒广告网络的其它合作网站、易传媒的任何其它用户、向易传媒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与易传媒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承担任任何法律责任和处罚。否则,网络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4)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易传媒倘若发现合作网站从事涉及易传媒广告网络网站的诈骗等非法活动、或其它有可能损害易传媒、易传媒广告网络的合作网站、易传媒的任何其它用户、向易传媒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与易传媒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利益时,易传媒可暂停或终止合作网站的帐户,并有权停止支付相关费用。
(5)合作网站同意,因合作网站违反本服务条款或在本服务条款中提及的应遵守的其他文件,或因合作网站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易传媒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合作网站必须全额赔偿给易传媒。
六.不可抗力
对于因易传媒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易传媒延迟或未能履约的,易传媒不对合作网站承担任何责任。
七.仲裁
因本服务条款或易传媒广告网络服务所引起合作网站与易传媒之间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任何该等争议应单独地仲裁,不得与任何其他方的争议在任何仲裁中合并处理。仲裁应在中国上海市进行,而仲裁裁决可提交对其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在仲裁进行期间,可向中国上海市地区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为保护合作网站或易传媒的权利或财产所需的任何临时或初步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
上海新易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2007年7月